银行本票

适用对象:单位

业务介绍: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业务功能:适用于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支付的各种款项。

业务特点:

1、使用灵活方便。单位和个体经济户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2、受理行审核委托书内容无误后,签发银行本票;

3、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各种款项结算。

风险提示:银行本票丧失后,应立即向出票行办理挂失止付,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银行本票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出票银行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

管理要求:

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本票;

2、现金银行本票代理解付行应与出票行同一系统;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至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