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定存款

适用对象:在我行开有存款账户且期满一个季度的单位客户。

产品介绍: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与我行通过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协商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为协定存款,基本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产品功能:协定存款账户与其相对应的活期存款账户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超过约定额度后,超过额度部分可享受协议存款利率,若活期账户销户,协定存款账户也须同时销户。

产品特点:该存款产品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可使存款单位在保证日常收支资金往来需要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收益。

办理流程:

1.存款客户首先要在本行所辖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与存款客户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基本存款额度为50万元)。账户存取款视同结算账户。

使用要点:

1. 协定存款账户合同到期以后仍需继续使用,须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2. 协定存款合同到期系统自动终止,该账户仍作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